鑫磊森房地产未收任何通知却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当地登报土地失效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4-15
导读:
关注乌兰察布市权力人鑫磊森房地产未收到任何通知却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自然资源局登报土地失效 一、事件详情 预告登记合规受理:2022年3月1日,内蒙古碧海健舟置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鑫磊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X和罗X向集宁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
关注乌兰察布市权力人鑫磊森房地产未收到任何通知却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自然资源局登报土地失效
一、事件详情预告登记合规受理:2022年3月1日,内蒙古碧海健舟置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鑫磊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X和罗X向集宁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法定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确认材料和程序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强调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后续处理矛盾重重:2025年1月14日,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针对鑫磊森房地产信访事项作出行政答复,暴露出诸多问题:
- 2023年1月6日,鑫磊森公司工作人员罗某持专项审计报告证明项目具备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集宁区分局权宜股工作人员告知需备齐全部资料。
- 2023年7月25日,集宁区自然资源分局收到碧海健舟公司《请求撤销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申请书》后,协同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社区公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法失效。但碧海健舟公司作为义务方,不具备申请撤销的权利。
- 2023年8月14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不动产登记局在碧海健舟公司原土地证已过户给鑫磊森公司并为其办理了新的土地证的情况下,又重新为其办理新土地证。难道不动产登记局可以一块土地办理两个土地证吗?!这一违规行为严重侵害鑫磊森公司合法权益,导致14栋楼24万平米房屋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回款,引发农民工上访,约1.5亿人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
二、违法违规事实与理由
情况说明自相矛盾:乌兰察布市XX自然资源局2022年确认预告登记要件材料合规,2025年行政答复却与之冲突,致使情况不明,给当事人项目推进和权益保障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正常经营与决策。
公告失效预告登记证书违法无效:
- 越权失职:不动产登记是政府法定职权,集宁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张XX局长与刘XX副局长单方面擅自公告宣布预告登记证书无效,且未通知权利人,该登报公告应属无效,应立即复效。
- 缺乏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授予登记机关在预告登记证书生效后通过公告使其无效的权力,集宁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此举无法律支撑,行政行为不具合法性。
- 行政复议答辩书自证疑点:行政复议答辩书承认是收到预告登记义务人撤销申请后进行公告,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存疑。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集宁区自然资源分局一系列违法行政行为给鑫磊森房地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24年7月建成竣工的14栋楼约24万平米房屋因无法销售,五百多户排号交定金客户流失,又因集宁区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二队在售楼处玻璃上张贴发放广告以及在其相关的朋友圈转发恶意广告引发客户恐慌,错失最佳销售良机,鑫磊森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办事人的责任。
三、举报请求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张XX局长与刘XX副局长在上述事件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恳请相关部门:
依法展开全面调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尽快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恢复预告登记证书效力。
依法追究碧海健舟置业赔偿鑫磊森房地产经济损失,以及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的违法乱纪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举报单位:内蒙古鑫磊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34830399
2025年 4月15 日
附带以下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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